胡锦涛签署第四十二号主席令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月25日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四十二号主席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在附则中明确,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本法应当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于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本法可作适当衔接性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11-03-01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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