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国税局公告美康陶瓷违法案件
近日,中卫市国税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宁夏美康陶瓷有限公司税务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告。
宁夏美康陶瓷有限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卫市国税局在对其2009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查明违法事实如下:2009年,企业将应由其他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增值税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多列支出17188.19元;2010年,企业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在税前列支,造成多列支出8499.81元;2011年,企业将购进水泥用于非应税项目(浇灌车间地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119.91元;2013年,销售货物少申报销售收入336808.54元,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57257.47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追缴企业少缴增值税59377.38元,并对企业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企业少缴增值税税款的违法行为属偷税,处以少缴税款60%的罚款35626.43元;公司2009年至2013年发生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罚款5000元;对应补缴的税款59377.38元,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已依法执行完毕。
宁夏日报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15-07-14 1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