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记者5月14日从江西省外经贸厅了解到,为加强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提高商品、服务和企业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江西省外经贸厅、江西省财政厅和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日前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为推动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今后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专利注册和知识产权备案,且相关产品(知识产权)有出口实绩的,对其发生的商标注册费、专利申请费、备案费补助50%,单次最高补助10万元。对获得商务部中国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中华老字号和全国“三绿工程”畅销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摘自: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7-05-16 11: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