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商标的问题

  

             

      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强调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恶意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商标行为的条款;对于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注册和恶意抢注的商标注册,可以在五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6-10-22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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