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的直接领取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为了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持续发展,都致力于开创自己的品牌,商标局受理的新申请注册商标也以惊人的数字逐年增多。作为商标注册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发放《商标注册证》的任务也日渐繁重。发放直接受理的《商标注册证》虽在整个发放注册证体系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其绝对数量并不小。而直接前来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企业由于缺乏商标代理机构等专业部门的指导,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耽误了《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因此,本文在此对直接领取《商标注册证》作一简单阐述,以期给企业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一、发放《商标注册证》在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内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一楼大厅申请。与之相适应,《商标注册证》的发放也是两条腿走路: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邮寄给各代理机构;企业直接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则由注册人到商标局一楼商标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之所以要将企业直接申请的《商标注册证》在窗口发放,而不是依照商标注册人地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出去,主要是考虑到《商标注册证》是证明注册商标权的重要凭证,一旦邮寄过程中出现毁损、丢失或投寄错误等情况,都将给注册人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商标新申请件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则编定初步审定号、初审公告期。初审公告3个月后,异议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如期进行注册公告,并自注册公告日具有注册效力。但并不是注册公告刊出后,就立即发放《商标注册证》。因为异议人在异议期满当天提出的异议申请,也是有效申请,商标局也应当受理。异议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递交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局邮寄申请,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发文后二十天或者收文前二十天分别作为当事人收到或者发出的日期”。因此,注册公告日后20天,才可以确认没有异议人提出异议,开始向注册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二、注册人直接领取《商标注册证》需要的手续

    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到商标局一楼大厅窗口直接领取《商标注册证》所需具备的书件是:商标局开具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企业介绍信和领证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20天后,由商标局邮寄给商标注册人的。但有时商标注册人收不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例如,按照有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填写的商标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必须与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中核定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这也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形式审查的内容之一),而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其企业登记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其登记地址早已废弃不用,按照该地址发出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自然送不到;还有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后变更了企业地址,按照原地址邮寄出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能被邮局退回。尽管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但企业通过查询《商标公告》或在商标局进行事后查询得知该商标已被注册,仍可以到商标局一楼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只是所需书件有所不同。在没有《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情况下,注册人在领取《商标注册证》时除提交企业介绍信、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外,还需出示经当年年检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该营业执照必须是副本,不能是复印件,而且应当是当年年检过的,才可以证明其企业仍是合法存在、有效经营的。如,有一企业拿两年未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领取《商标注册证》,经查,该企业已于一年前注销。注册人不存在了,商标权也只能随着其主体的灭失而消灭。

    三、实践中需注意的问题

    ()企业应如实填写地址,留意《商标公告》,以便及时行使自己的商标权利。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保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登记地址是其真实有效的办公地址,如果不是的话,应尽可能地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因为该地址是商标申请书件在注册流程中的唯一地址,若该地址有误,会给其后的发放《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书》、《商标注册证》等环节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理,若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变更地址的,也会有收不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困扰,为了确认自己的商标权利是否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注册人可以时常查阅《商标公告》,也可以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年半后,到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免费事后查询,便可以获知自己的商标是否予以注册。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而是通过上述途径得知自己的商标获准注册的企业,还应注意不能在商标注册公告发布后立即来领证,应当缓后20天。以避免徒劳的奔波。

    ()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企业改制或主体发生变化,该《商标注册证》的归属问题。当代经济形势纷繁复杂,企业也面临着各种可能的变化。在从申请到最终得到《商标注册证》的一年多时间里,企业的性质可能发生变化,如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或其他经济性质的企业;也可能企业的主体发生合并、分立,如原有企业分立成两个以上的新企业,或原来的企业被别的企业所兼并。这时的新企业与老企业完全不同,虽然某个新企业可能依照法律继承老企业的商标权利和义务,但仍不能直接替老企业领取《商标注册证》,企业可以持相关资料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转让核准后,受让人拿商标局转让证明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来商标局窗口领取注册证。

    若企业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变更了企业名称,但不涉及企业性质变化和主体变化,企业可以在出示其他所需书件的同时,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即可办理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手续。

    ()外国人要求领取注册证,只能委托代理机构代理。

    我们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个海南的企业直接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获准注册后出于种种原因迟迟不来领取《商标注册证》,之后该企业将此商标转让给一位美国人,转让核准后,美国人委托一位中国公民持转让证明前来领取《商标注册证》,被我们告知无法领取。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该中国公民没有商标代理资格,无法从事商标代理事务,不能代理外国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该注册人若想领取《商标注册证》,只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7-03-14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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