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理变更注册人名址、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所附证明文件有何要求?

      所附证明文件应具有规范生、合法性,必须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文件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9-02-10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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