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专利。

  (二)受理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三)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法律要求、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驳回。

  (四)公布申请

  对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初审合格后立即公布。

  (五)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也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六)授权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9-01-05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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