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版权登记须知

  

    一、版权登记范围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版权登记委托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供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样一式两份及版权登记确认书; 
    3、签订委托合同,交纳申请注册费用(官费及代理费);在《版权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中盖章,不必填写。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9-07-23 2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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