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9-02-10 14:38:00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大学新厂校区 工程中心一楼 电话:0798-8499727 传真:0798-8498744 信箱:zscq@jci.edu.cn 版权所有:江西省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赣ICP备1100426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