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个体户傍品质陶瓷"国星"商标被判侵权

        品质陶瓷是一家设计、生产、销售各种“国星”牌瓷砖的科技型、环保型的现代企业,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发展,已成为一家设备精良、管理先进、服务一流、实力雄厚的陶瓷生产公司。其营销网络遍布全国,销售额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在中国瓷砖行业地位举足轻重。在90年代初,品质陶瓷就独创出自己的商标“国星”,于2002年取得在国际分类第19类上的注册号为第1927824号的“国星”商标。品质陶瓷为提高品牌形象,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广告覆盖范围遍及中国,使“国星”商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并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

      王云龙,福建晋江市人,个体工商户,在江西省景德镇市豪德贸易广场东街经营建材。王云龙有过经营品质陶瓷生产的“国星”牌建材两年的经历,熟知“国星”牌建材的品牌影响力,于是想借助“国星”品牌优势,扩大经营规模。为此,他在网络上注册了和品质陶瓷注册商标“国星”相近似的中文域名国星建材和英文域名www.guoxing-cn.com,在其网页上公开销售各种建材产品,提供与原告产品相混淆的销售信息,并在其网页上放置“国星”标志。

      品质陶瓷得知王云龙注册“国星”中英文域名后,与其交涉,但王云龙不予理睬。2005年12月5日,品质陶瓷向景德镇中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对品质陶瓷“国星”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被告恶意注册的中英文域名由品质陶瓷使用,并赔偿品质陶瓷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认为,依据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品质陶瓷经营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原告为推广其品牌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用,近三年投入3844万元对“国星”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原告销售状况良好,其产品占有率连续三年居同行业前列,且排名是一年比一年提升;原告的商标持续使用时间较长,其无形资产价值较高,其品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声誉。据此,景德镇中院依法认定“国星”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王云龙未经原告许可,在因特网网络上注册的中文域名为国星建材和英文域名:www.guoxing.cn.com的网页主要部分“国星”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和翻译,且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享有权益,或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同时被告在网页上放置“国星”标志,并在其网页上提供建材的销售信息,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恶意,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符合不正当竞争的精神实质,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鉴于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及原告在被侵权期间所受损失均难于确定,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法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品质陶瓷经济损失1万元。

      宣判后,被告王云龙不服,表示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8-11-13 1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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