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16-10-09 1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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