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签署新的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安排

  

  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签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安排》,以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特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

  自2011年11月,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首份知识产权领域合作文件以来,内地与香港特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围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人员培训和自动化及专利文献等开展了一系列交流合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更好满足内地与香港特区各类创新主体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此次签署的合作文件,明确了内地与香港特区未来在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的方向和内容。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要求,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与香港特区知识产权部门就“深化专利领域合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交流”和“推进知识产权贸易”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以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区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沟通,更好地保障内地与香港特区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权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17-07-03 10: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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