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质”的转变,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生态系统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立法上,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正在加紧著作权法的修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渐完善;行政执法上,建立打击侵权假冒机制,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司法保护上,组建了知识产权法院和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实行跨区域审判。一系列措施大大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能力,再加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为创新中国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力护航。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全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连续7年居世界第一;2017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5.1万件,跃升至全球第二位。
当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带来重大机遇。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以新技术突破为基础的产业变革不断加速,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突出。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国际分工日益细化,工业产品的国际化程度逐渐提高,哪怕一个小小的保温水杯都可能是国际合作的产物,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的疆域正一步步扩大。特别是在“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强烈信号下,竞争与合作的机会势必增多,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的任务势必更加繁重。我国历来在知识产权领域一视同仁,近年来裁定的很多涉外知识产权官司中,国外企业胜诉率高达八成。但是,当中国企业到国外申请专利或行使知识产权时,总会遇到一些阻碍甚至政策壁垒,缺乏对等保护。
知识产权是人才创新智力成果最科学、最完整、最核心的体现,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创新者权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和发展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一是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创新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生历史性交汇,创新发展是时代大潮流、国际大趋势,也是本土大战略。二是创新发展的核心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保护创新为要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经贸领域的法律秩序。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知识产权的客体体现为智力创新成果,因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核心技术靠人才、靠企业创新得来,只有切实保护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才能真正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奠定基础。
山西日报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18-12-05 08: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