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日前,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综合类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主要亮点包括: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行为信用惩戒机制,将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政府投资、采购和招投标、扶持奖励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信息以及违背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二是规定侵权单位5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三是加强诉调对接、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四是建立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五是扩大直接责令停止侵权适用范围;六是明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计算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19-03-18 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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