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厅关于专利申请及实施实行资助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鼓励专利创造,支持专利成果产业化,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决定由省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及实施实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专利申请的资助
(一)资助对象:
2006年1月1日以后提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被授予国内外、港澳发明专利权的且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省或具有本省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种类和额度:
1.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
2.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其中在2006年1月1日前申请并在2006年以后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000元;
3.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8000元(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的,只资助一项);
4.获得港澳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
5.下列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分别资助人民币600元、300元。
(1)省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单位;
(2)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3)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4)源于国家或本省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的。
(三)受理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12月份的1日-5日
(四)申报程序:
符合规定的申报项目,经所在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后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批。
二、关于专利实施的资助
(一)资助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实施的专利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成果的孵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
(二)资助方向和重点: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并有望形成产业、形成规模效益的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3.优先扶持的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1)列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列入国家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3)列为国家、省重点科技成果推广指南范围内的专利转化项目;
(4)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园区重点孵化项目;
(三)申报程序:
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专利实施资助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四)审批程序:
1.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评审认定合格的项目,经核准后,下达年度资助计划。
三、联系方式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电话: 0791-6255062 6270551
传真:0791-6270551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7号
邮编:330046
相关表格可通过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xipo.gov.cn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6-10-30 1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