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赖版权保护

      在11月9日召开的北京文博会中国创意财富高峰论坛之“2007中国(北京)国际版权论坛”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之间具有天然紧密的关系。文化创意产品推向市场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版权交易过程,创意产业企业通过对其自主创意作品版权的开发、运用和交易,实现版权财产权的价值,并由此获得利润。版权的市场价值体现是创意产业企业唯一盈利途径,对具有版权的智力成果的开发和使用是创意产业形成的基础。

  他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依赖并取决于版权保护的水平。与传统产业的产品相比,创意产业的产品极易被侵害,这种高风险的特征决定,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必须要加大对版权的保护力度,特别是产业链两端的版权保护。如果失去版权保护,这些产品任意被复制、使用,创意产业的发展必然丧失基础。

  阎晓宏透露,国家版权局将加大对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从创意产业的创作、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着眼,进一步加强版权体系建设。例如在完善版权法律体系方面,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和《广播电视组织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起草工作,同时加大版权执法力度,搭建版权贸易平台,大力培育版权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论坛上,围绕“加强版权保护 促进创意流通”主题,众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者齐聚一堂,针对中国创意产业现有格局及发展特点、版权保护的重要作用、创意对企业及社会财富的影响等议题进行探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会长厉无畏,北京市版权局局长冯俊科,美国电影协会高级副总裁兼亚太区总监麦克·爱里善,英国创意产业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等从不同角度发表了版权保护对创意产业发展的价值和意义。论坛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梁成林主持。(中国新闻出版报 方圆)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7-11-13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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