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将通过媒体公开

  

  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版权执法相关信息报送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做到将查办的版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结果和已结案的版权刑事案件判决结果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

  公开信息范围为:案件名称、办案单位、涉案金额、案情概要、处罚结果、判决结果等。

  通知要求报送的案件包括:各级版权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立案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各级版权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立案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各级版权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整治情况。

  通知指出,2011年内结案的案件,应在2012年4月20日之前报送到国家版权局;2011年年底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应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报送到国家版权局。对新立案的案件,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到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本部门和各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维护更新,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

法制网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12-04-09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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