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种类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见到的商标形形色色。这些商标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可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文字商标是指仅由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由汉字、少数民族文字、阿拉伯数字等不同文字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的优点是比较简明,便于呼叫,有的词表示一定的含义,可能对商品有隐喻、暗示的作用,容易给消费者留下印象。图形商标是指商标由人或事物的形状、图案,包括具体图形或者抽象图形,也可以是虚构的图形构成。图形商标的优点是不受语言限制,不论在任何国家或者地区,不论其语言如何不同,人们只要一看到图形,就会形成印象。但其缺点是不便于称谓,不便于利用听觉媒体进行宣传。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是指商标由文字和图形两部分构成。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优点,摒弃了它们的缺点,所以在实践中很多企业都采用文字、图形的组合作为自己的商标。
根据商标用途分类,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使用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用来区别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标志。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商标,绝大部分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是指服务行业为了把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标志。它与商品商标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商品商标表示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商品,而服务商标表示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服务。
除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的商标外,还有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为某协会所拥有,该协会的成员用集体商标来标明其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该协会所确定的其他要求。相关企业若达到这些协会确立的质量标准,可以申请加入并使用它们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达到某些规定的标准的商标,它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但不限于仅由任何成员使用。任何人只要交验有关产品达到若干规定的标准的证明,即可取得证明商标,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
在商品上除了商标外,有时还使用企业名称、货源标记。前者由文字构成,一般包括地区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由于文字较多,显著性很弱,所以仅能区别企业而不能区别商品。后者大多由文字构成,但也不排除图形,如“中国制造”、“上海制造”等,其用意是标明商品的产地。与商标不同,货源标记的主要作用在于外贸管制和产品说明,所以其使用有时是强制的,且不是由某一家企业专用的。虽然货源标记不是专用的,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禁止虚假标注货源标记。
与货源标记不同,原产地地理标志是用在商品上的一类特殊标识,它表明产品的品质和声誉源于某一特定的地理生产地,因而在此种产品及其原产地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联系”。农产品通常都具有源于其产地的品质,并受当地诸如水质、土壤、气候等在内的地理因素的影响,所以地理标志被广泛地应用在各种类型的农产品上。但是地理标志的使用并不仅限于农产品,还可以用它来突显某类产品因为原产地的人文因素而具有的特殊品质,例如当地的传统技术、特殊工艺和制造方法等等。像“景德镇”,它出产的瓷器在世界上有很高的声誉。国际上有《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在我国可以通过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方法来保护原产地名称不被盗用,例如原产地证明商标“大兴西瓜”,该商标仅限北京大兴区6个主产瓜镇使用,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虽然在我国可以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但地理标志和普通意义上的商标在概念和适用范围上有很大不同。商标通常是指企业为使其商品和服务有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所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识,它赋予其所有人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而地理标志则是告诉消费者一件产品是在某地生产并具备了某些与该生产地有关的特性,在地理标志指明的地方生产其产品的所有生产者均可使用这一地理标志,并且其产品亦都具有与产地相关的特殊品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许多条约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做出了规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和其他有关各方还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各种会议上,探讨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新方法。此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第22至24条涉及了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对地理标志进行的国际保护。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9-06-02 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