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范围

      商标注册后,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经注册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将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对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的界定,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也就是以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中的商标图样为准。这就是说,在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只能将他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的商标进行比较,而不是与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进行比较。这就要求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要按照注册的图样使用,不要随意改变,否则当他人对其实际使用的商标进行摹仿时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如果商标确需变动,也应将改变后的商标及时申请注册。

  第二,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以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中的商品范围为准。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如果超范围使用将有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但是,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要大于核定的商品范围,扩展到与核定商品类似的商品。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09-06-02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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