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陈某拥有“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0410051820.X,该专利于2006年9月13日被授权公告。2006年11月,陈某以佛山某厂生产涉嫌侵权的抛釉陶瓷砖为由,请求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处理。该局立案后,到佛山某厂进行勘验检查。经现场调查询问,基本掌握了该厂研究和生产被控产品的时间、规模、产量、利润、成本、型号、设备以及产品特征、生产工艺等要素,初步判定被控产品及其制作工艺分别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3的特征,同时也了解到其镀金工艺是委托另一厂家制作的。
陈某取得初步证据并撤案后,为索赔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佛山中院经审理,认定佛山某厂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48万元。该厂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经高院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随后,在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陶瓷协会促成下,双方还达成了建立以其为基础、多家陶瓷企业参与的专利联盟的意向。
本案充分显示了专利行政执法的优势,即通过现场勘验程序可以快捷、准确地查明侵权事实,为人民法院判定侵权和确定赔偿金额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另外,此案的成功调解,使“冤家”变成“同盟”,探索出一种以合作共赢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新模式;而行业协会力促专利联盟的建立,反映了我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动向。
来源: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EB/OL].2008-04-25[2012-2-14].http://www.gdipo.gov.cn/old/zwgk/ztzl/20080425151623.htm.
发布人:ciccip
发布日期:2016-11-07 15:43:14